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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德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德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4人,监事施征宇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万巍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2,960,000股,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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