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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鸣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其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已达到5%以下。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2-087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鸣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为14,664,614股,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97%,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于 2022年11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鸣鸣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鸣鸣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其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已达到5%以下。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刘鸣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数为14,664,614股,持股比例为4.99997%。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刘鸣鸣先生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少,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鸣鸣)》。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3345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安井食品

股票代码:603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权益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及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井食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备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鸣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101051962********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先生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48,884,872股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实施的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相关规则继续实施该计划。若未来发生被动稀释或增持、减持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井食品股份15,486,114股,持股比例为6.3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井食品股份14,664,614股,持股比例为4.99997%,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注:2022年3月10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48,884,872股股票导致总股本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安井食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鸣鸣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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