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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7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6月9日。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须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157=11.843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1月24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0.34%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1.843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1.8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7元(含税)。鉴于前述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3元/股。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同意以11.84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3元/股。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1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0.34%

3、预留授予人数:42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1.84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之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2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1.84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1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选取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6.88元(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35%、15.81%(采用上证指数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9301%(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3、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除上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李梅、胡岭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2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000元/股调整为11.8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do@cn-huagu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2年12月02日下午13:00-14:00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2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金李梅女士、总经理黄魏青女士、董事会秘书胡岭女士、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余丁坤先生、代理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将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12月02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0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do@cn-huagu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胡岭、李美娟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764399

电子邮箱:bdo@cn-huagu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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