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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2022年11月23日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1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1.00万股。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相应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6.39元/股调整为6.26元/股。

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11月11日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6.26元/股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数量:11.00万股

5、预留授予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情况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相同。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考核体系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含)”、“良好(不含)以下”三个等级,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穗大师外验字(2022)第001号):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陈红兵和韩金伟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款合计人民币688,6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1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78,6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登记。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688,6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市价-授予价格。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11万股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进行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总体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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