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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司在《意向协议》签署后,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缴纳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整)履约保证金,并积极开展了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但结合目前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2年11月2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终止本次投资意向协议及相关协议一事签署《解除〈芦山县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协议》,双方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投资意向协议概述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以下简称“《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芦山县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该协议主要就项目基本情况、开发模式和合作方式、投资额度及前期安排、鼓励政策、承诺保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进行了约定,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二、终止意向协议的概述

公司在《意向协议》签署后,按照《意向协议》约定缴纳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整)履约保证金,并积极开展了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但结合目前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2年11月25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终止本次投资意向协议及相关协议一事签署《解除〈芦山县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协议》,双方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自愿解除2018年12月25日签订的《意向协议》,双方因履行和解除《意向协议》产生的所有投资费用及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二)公司在履行《意向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调查、测绘、勘查、设计等数据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性规划、地形图)归芦山县人民政府所有,公司应将前述数据或成果的相关资料交付芦山县人民政府。

(三)公司在全面履行本解除协议第二条的内容且经芦山县人民政府确认后芦山县人民政府分期无息退还公司因履行《意向协议》而缴纳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一期200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退还,剩余部分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退还。如公司未全面履行本解除协议第二条的内容,芦山县人民政府将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本解除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终止本次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的《意向协议》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意向合作的初步洽谈结果,尚未就合作项目签订已生效的合同及承诺,终止《意向协议》及相关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解除《芦山县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协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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