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示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董事周文霞女士、董事冀爱萍女士、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许旭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天宸健康城之东地块1B工程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有: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力、卢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6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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