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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7%)。

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司总工程师吴锦鹏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吴锦鹏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吴锦鹏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吴锦鹏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吴锦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止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锦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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