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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JLC1,期权代码:037194。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10名,合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分为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可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期权为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经届满。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13.57元/股

3、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4、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授予权益数量的比例为30%,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1.57万份。具体如下:

注: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以上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5、可行权日: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115,700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27,364,214股(227,364,214为截至2022年11月23日的总股本)增至228,479,914股。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11.57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4、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影响

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11.57万份,在近期全部行权(可行权的最大股份数量),则按照最大行权股份数量模拟计算调整后的可转债转股价如下:

P1=(P0+A*K)/(1+k)=(13.15+13.57*0.49%)/(1+0.49%)=13.1520元/股

其中:

①P1为调整后转股价,

②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15元/股,

③A为增发新股价=13.57元/股,

④k为增发新股率=1,115,700/227,364,214*100%=0.49%(1,115,700为可行权的最大股份数量,227,364,214为截至2022年11月23日的最新总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式计算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因此,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如近期全部行权,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仍为13.15元/股不变。

后续,公司将继续视具体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关于规定,调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3、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15: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际参加6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议案》

为了让投资者能更充分地投资决策,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权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届时,公司将以2023年2月2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作为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将2022年度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以通讯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名坚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15元/股)的130%(含130%),已经触发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一、“特一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20元/股。

2018年4月20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8年4月20日起,由原来的20.20元/股调整为19.70元/股。

因公司股价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满足“特一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2018年7月30日起,“特一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9.70元/股向下修正为16.10元/股。

2019年3月29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19年3月29日起,由原来的16.10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2020年4月28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0年4月28日起,由原来的15.45元/股调整为14.70元/股。

2021年6月3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1年6月3日起,由原来的14.70元/股调整为14.05元/股。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1年12月1日起,由原来的14.05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

2022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22年5月10日起,由原来的13.80元/股调整为13.15元/股。

二、“特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特一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2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特一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3.15元/股)的130%(含130%),已经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由于目前“特一转债”剩余的转股期较短(转股期截止日为2023年12月6日),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为了让投资者能更充分地投资决策,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权益,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特一转债”的权利,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特一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时,公司将以2023年2月2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作为下一满足赎回条件期间的起算时间,若“特一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特一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特一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特一转债”的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特一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特一转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特一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特一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财务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客户服务情况:2021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胡荣军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现决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2年11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12月1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李珊珊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有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或填上选举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0万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0.12%,涉及激励对象6人。

2、截至目前,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JLC1,期权代码为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6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00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14.22元/股。

8、2022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22元/股调整至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28.1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57万份,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28.1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1.9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10人。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中6名原激励对象已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10万份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8.1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合计28.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 年11月29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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