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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阿拉尔市 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并收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根据2022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需收回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公司”)相关区域的土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2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需收回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公司”)相关区域的土地。

依据评估结果,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塔河种业公司签署了《阿拉尔市国有土地上有关资产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1,868,615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征收补偿款1,868,615元。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事项概述

根据2022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需收回塔河种业公司位于环城北路以南、王震大道以东、昆岗大道以北、塔门路以西土地,就以上区域的房屋、地面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双方已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1,868,615元。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收购单位):阿拉尔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乙方(实施单位):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项目

征收位于环城北路以南、王震大道以东、昆岗大道以北、塔门路以西土地。

(三)补偿基本情况及补偿价格

砖木房屋260.26平米,电线杆15根,高压线750米,铁大门20.88平米,大门(龙门架)100平米,道路2080平米,塑料大棚1934平米,化粪池8立方,地下预埋基础40个,砖砌水池41.2平米,变压器1台,机井5口,钻井2口,水泥地坪3445.17平米,临时用房163.61平米,贴砖地坪840平米等。

补偿金额1,868,615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伍元整)。

(四)补偿金的支付办法

由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给塔河种业公司。

三、收到征收补偿款情况

塔河种业公司2022年11月28日收到征收补偿款1,868,615元。

四、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征收塔河种业公司的土地及相关附属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该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人民币171.83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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