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
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汇划费用。
4、同业拆借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的信托公司提供同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服务: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关联交易的限额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亿元。
(2)最高授信额度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年为人民币220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250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270亿元。企业授信可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2、关联交易的有效期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830,258.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23,210.41万元,存款余额为819,183.8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663.83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贴现票据5,000万元,贴现利息94.4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12月1日,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昊邮新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高邮”)拟与关联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凯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投资”)合资成立江苏新能昊邮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昊邮新能”或“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光伏项目。
江苏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昊邮新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邮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梁、丁旭春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能
公司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68575.06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江苏新能总资产1,598,035.5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7,768.29万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51,659.0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凯西投资
公司名称:凯西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
住所:中国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318-19室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投资等业务
控股股东:江苏凯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凯西投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凯西投资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昊邮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高邮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8,2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拟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拟为8,21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
昊邮新能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8,210万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4,26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国信高邮出资2,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凯西投资出资1,64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江苏新能推荐2人,国信高邮推荐1人,凯西投资推荐1人,由股东会在各股东推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人数为1人,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在江苏新能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由江苏新能推荐1人,国信高邮推荐1人,凯西投资推荐1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人员安排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金(由已出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违约金每日按未足额出资部分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已足额出资股东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逾期六个月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经合资公司催告,其在催告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下述情形办理:
1、未出资的,合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其未出资部分,优先由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认缴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2、未足额出资的,合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未出资部分的出资权,由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分配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未出资部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3、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已出资股东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可由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人出资。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股东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履行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会同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邮新能,以建设和运营高邮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清洁能源发展需要,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昊邮新能的成立尚需各股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最终项目装机规模、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昊邮新能,主要是以该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和运营高邮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初至披露当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江苏新能(含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投资合计金额为3,374.2万元,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股昊邮新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
(昊仪新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仪征”)拟与关联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凯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投资”)合资成立江苏新能昊仪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昊仪新能”或“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光伏项目。
江苏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昊仪新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昊仪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梁、丁旭春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能
公司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68575.06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江苏新能总资产1,598,035.5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7,768.29万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51,659.0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凯西投资
公司名称:凯西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注册的公司)
住所:中国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318-19室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0日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投资等业务
控股股东:江苏凯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凯西投资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凯西投资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昊仪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拟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拟为8,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
昊仪新能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4,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国信仪征出资2,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凯西投资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江苏新能推荐2人,国信仪征推荐1人,凯西投资推荐1人,由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人数为1人,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在江苏新能推荐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2、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江苏新能推荐1人,国信仪征推荐1人,凯西投资推荐1人,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人员安排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违约责任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金(由已出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违约金每日按未足额出资部分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已足额出资股东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逾期六个月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经合资公司催告,其在催告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下述情形办理:
1、未出资的,合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其未出资部分,优先由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认缴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2、未足额出资的,合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未出资部分的出资权,由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按原有出资比例分配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未出资部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3、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已出资股东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可由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人出资。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股东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并履行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会同江苏新能、凯西投资共同设立昊仪新能,以建设和运营仪征整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清洁能源发展需要,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昊仪新能的成立尚需各股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来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最终项目装机规模、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昊仪新能,主要是以该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和运营仪征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初至披露当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江苏新能(含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投资合计金额为3,374.2万元,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股昊仪新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202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结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除对上述条款修订外,《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为保证公司所有制度格式的统一性,现将原制度中的所有编号从“1”、“1.1”统一调整为“第一章”、“第一条”......。
除对上述内容的修订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12月16日17:30 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须履行相关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自行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遵守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召开方式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定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梁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和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会议的议案1至5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 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马香香
4、 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3)选举监事(如提案3.00,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提案 1.00、提案2.00和提案 3.00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对每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2、如欲对提案4.00至提案10.00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9日当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温素彬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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