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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2259号)。创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通知,创达集团拟以所持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2259号)。创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并应在该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该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创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79,885,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56%,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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