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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6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宝、陈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7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2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686,313股股份依法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1,137,184股变更为729,450,87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31,137,184元变更为729,450,87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6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地址: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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