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家家居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1月14日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32,480股、32,480股;2022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建信鼎信获得转增股份9,5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210,000股。基于上述原因,顾家家居总股本变更为821,891,519股,建信鼎信持股比例变动为5.014044%。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2-08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后,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信鼎信”)持有公司股份41,094,5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4.999991%,不再是公司持股5.00%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建信鼎信发来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建信鼎信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5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建信鼎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顾家家居股份31,7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12556%,并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过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家家居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1月14日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32,480股、32,480股;2022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建信鼎信获得转增股份9,5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210,000股。基于上述原因,顾家家居总股本变更为821,891,519股,建信鼎信持股比例变动为5.014044%。
2022年12月5日,建信鼎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53%。本次交易后,建信鼎信持有公司股份41,094,500股,持股比例由5.014044%减少至4.999991%,不再是公司5.00%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之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32,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2-1(申报承诺)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821,891,519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顾家家居
股票代码:603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
楼3F-312-1(申报承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简介
■
2、合伙人出资情况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大宗交易股份的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投资性安排,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愿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40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09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顾家家居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公司最新公告的总股本821,891,519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20年11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顾家家居股份31,7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012556%,并于2020年11月16日完成过户。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顾家家居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分别于2021年1月22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1月14日回购注销当时公司股份122,640股、32,480股、32,480股;2022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获得转增股份9,51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210,000股。基于上述原因,顾家家居总股本变更为821,891,51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为5.014044%。
2022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顾家家居股份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5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在顾家家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顾家家居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凭证;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
联系人:陈邦灯、周丽娜
电话:0571-88603816
传真:0571-85016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 迪)
日期:2022年1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 迪)
日期:2022年12月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建信鼎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 迪)
日期:2022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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