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5,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募投项目,借款期限24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684.03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684.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豪能”)提供35,000.00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泸州豪能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豪能,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向泸州豪能提供35,0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35,000.00万元无息借款到达泸州豪能后,将按要求置换泸州豪能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26,684.03万元,剩余资金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全资子公司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泸州豪能。泸州豪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泸州豪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91,785.88万元、净资产为9,768.0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973.86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为79.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泸州豪能提供35,000.00万元无息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684.0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66,840,287.4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840,287.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6,684.03万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684.03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实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张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决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684.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54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45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风险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虽然拟开展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财务部将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如发现受托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事项决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安全等需求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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