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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14%,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714%,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秋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8%,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3.32元。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邵秋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受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限制,上述股东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即不得低于13.32元(除权后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由于邵秋萍女士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19.29元,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由此计算此次减持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3.32元。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邵秋萍女士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20%;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5%的,本人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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