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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全部为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48倍。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47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51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全部为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12月12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称为“通力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1255”。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22年12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12月14日(T+2日)公告的《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票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12月8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48倍。

(2)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12月7日(T-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12月7日,T-3日);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年12月7日(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47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8倍,超过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1.07倍(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0.70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8.60倍(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本次发行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2021年度扣非前后的静态市盈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如前所述,静态市盈率估值指标存在较大滞后性,此外发行人在经营情况方面亦优于可比公司。净利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是反应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发行人2021年净利率和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7.12%和24.35%,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11.88%和17.27%。非经常性损益占比是衡量公司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发行人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占比为11.67%,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平均值31.38%,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为减速机产品销售,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收支较少。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反应了公司的发展态势,是企业经营情况的直接表现,发行人2019年-2021年复合增长率达23.32%,与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基本持平,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扩张,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此外,公司的资产周转率达87.35%,显著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7,872.42万元,公司客户质量高,资金管理能力和盈利质量强。相较可比公司,发行人各项经营情况良好,无明显劣势。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519.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发行新股1,7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3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69.3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864.64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48倍。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47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

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12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12月14日(T+2日)公告的《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4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8倍,超过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1.07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0.70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8.60倍(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7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519.3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发行新股1,7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3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69.3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864.64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5月26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51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通力科技”,股票代码为“30125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造业”。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5,10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6,8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2022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8倍。

4、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5,377.46万元、7,998.85万元,合计13,376.3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发行新股1,7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34.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69.3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864.64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http://www.zqrb.cn)上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12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12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2年12月8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2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2月1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12月1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12月1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12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7)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12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12月1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8)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十二)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12月8日(T-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http://www.zqrb.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1.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31.48倍,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1.07倍。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63倍,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1.25倍,近一周以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分别下跌0.47%、0.58%。截至2022年11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99倍,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0.20倍,近一月以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分别上涨1.58%、2.88%。

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12月7日(T-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12月7日,T-3日);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年12月7日(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7.02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47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8倍,超过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31.07倍(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0.70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平均市盈率28.60倍(截至2022年12月7日,T-3日)。

2、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1)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减速机行业,专业从事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过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形成了多规格、高品质的系列化减速机产品,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优秀的品牌声誉,自主品牌“通力”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先后为中国一重、中国二重、中国中冶、中粮集团、青山控股、齐鲁制药、宁德时代等国内知名企业提供高性能的配套减速机,同时公司减速机产品被运用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主火炬提升、中央电视台春晚舞台等大型项目中,并出口至东南亚、南美、中东等地区,获得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现已成为我国减速机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分别担任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减变速机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与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重型基础件分会副理事长。公司先后建立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温州市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了浙江省民营科技创新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等奖项,并作为起草单位参与了4项减速机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减变速机分会出具的《说明》,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减速机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2.81亿元、3.05亿元和3.40亿元,在通用减速机行业中按销售收入排名分别位列第7位、第6位和第6位;公司减速机产品产量分别为6.60万台、6.35万台和7.54万台,在通用减速机行业中按可比产品产量排名分别位列第6位、第6位和第5位。

综上,公司减速机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与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等为代表的国内领先的减速机企业在我国中端减速机市场占据一定地位,整体市场占有率在20%左右

根据信达证券发布的《20210117周报:通用减速机全球市场格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减速机的高端市场主要被SEW、FLENDER等外资企业占据,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减速机行业中的占比约为20%;以国茂股份、宁波东力、通力科技等为代表的国内领先的减速机企业在我国中端减速机市场占据一定地位,整体市场占有率在20%左右;而目前我国减速机市场中60%左右的市场份额仍然被其余中小企业占据,市场竞争格局比较分散。

根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减变速机分会统计数据及分析估算,2018年度至2020年度,国内减速机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约为1,000亿元、1,100亿元和1,200亿元,其中通用减速机行业实现销售收入分别约为460亿元、500亿元和550亿元。根据2020年通用减速机行业实现销售收入约为550亿元,以减速机(或传动设备)销售额作为统计口径测算国内各主要通用减速机企业的市场份额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与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等规模较大的减速机企业虽然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通用减速机企业,但是市场份额依然相对较小,国内通用减速机市场竞争充分,行业集中度较低,发行人0.62%的市场份额属于通用减速机行业前列。

综上,公司与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等规模较大的减速机企业均为国内领先的通用减速机企业,以其为代表的国内领先的减速机企业在我国中端减速机市场占据一定地位,整体市场占有率在20%左右。

(3)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及技术水平等对比

公司主要从事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国内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国茂股份、宁波东力。发行人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情况对比如下: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宁波东力产品涉及领域较多,主要产品系传动设备及门控系统,其中传动设备包括专用齿轮箱、非标齿轮箱、标准减速机、传动装置、特种高效电动机等。国茂股份产品结构与发行人更为接近,主要包括齿轮减速机及摆线针轮减速机。相比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产品主要聚焦于齿轮减速机。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国茂股份、宁波东力的齿轮减速机产品在技术路线、应用场景及市场需求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相关产品具有可比性。上述公司产品分类基本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①通用减速机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产品手册

注1:传递功率是指原动机向减速机传递的功率,即输入功率;

注2:最大输出扭矩是指减速机输出力矩的最大值,是衡量减速机运行能力大小的一个指标,数值越大代表减速机所能承受的力矩越大;

注3:服务系数是指减速机所能传递的最大功率与实际输入功率大小的比值,是反映减速机可靠性的一个指标,数值越大可靠性越高;

注4:输出转速是指减速机输出轴每分钟旋转的圈数,是衡量减速机输出轴转动快慢的一个指标;

注5:使用寿命是减速机从初次运行到最终报废的一个完整寿命周期。根据行业标准《圆柱齿轮减速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减速器使用寿命不低于25,000小时;

注6:传动级数是指减速机内部相互啮合的齿轮组的数量。

②工业齿轮箱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方网站、产品手册

注1:额定功率是指减速机所能承受的最大输入功率,是衡量减速机承载能力大小的一个指标;

注2:最大输出扭矩是指减速机输出力矩的最大值,是衡量减速机运行能力大小的一个指标,数值越大代表减速机所能承受的力矩越大;

注3:热功率是指在减速机运行过程中,减速机的油温不上升时所能输入的最大功率,是衡量减速机散热能力的一个指标;

注4:输出转速是指减速机输出轴每分钟旋转的圈数,是衡量减速机输出轴转动快慢的一个指标;

注5:使用寿命是减速机从初次运行到最终报废的一个完整寿命周期。根据行业标准《圆柱齿轮减速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减速器使用寿命不低于25,000小时;

注6:上述可比产品的输入转速均为1,500转/分钟,其中输入转速是指减速机输入轴每分钟旋转的圈数。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在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传递功率、服务系数等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部分产品技术指标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产品,公司减速机产品在下游市场具备竞争力。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及发明专利数量对比情况

①产品创新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64.98万元、1,170.94万元、1,932.83万元和952.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7%、3.41%、4.14%和4.35%,整体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研发投入金额持续扩大,2019年度至2021年度研发投入年复合增长率为34.7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均对应于具体的产品研发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新产品研发项目17项,其中11项已完成,公司产品研发能够满足公司现实发展需要及顺应市场发展需求。

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创新,一方面通过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提升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巩固现有产品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选择市场应用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壁垒的细分市场领域减速机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创新与国茂股份主要产品创新对比情况如下:

信息来源:国茂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

注:宁波东力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产品创新情况。

由上表可见,在现有产品升级方面,公司在TK、TF、TR、TB、TP等现有系列产品的基础上通过改进结构设计、优化技术工艺等方式,提高产品的承载能力、质量可靠性和行业适用性等,从而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例如,公司在现有产品TF系列减速机的基础上研制开发TFA系列挤出机用减速机,此前TF系列减速机尚未有在挤出机械行业的应用案例,而公司研制的该减速机在TF系列减速机的基础上拓宽了公司产品类别、满足挤出机械细分市场需求;新型棕榈油专用减速机通过升级改造实现在各项性能指标上的大幅提升,能适应更恶劣的工况,使用寿命更长,可比肩国外同类产品,从而提升公司该类产品在棕榈油压榨市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上述研发升级后的新产品已成为公司拓展市场、抢占下游应用领域的重要工具。

同时,公司逐步开展特定细分市场领域的减速机研发,例如公司通过技术攻关成功研制出自升式海上移动平台用齿轮箱,解决了设备润滑冷却要求,攻克了在盐雾腐蚀等恶劣环境下实现减速机正常运行及维护的技术难点,为公司拓展海工装备细分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成功研制的TLJ系列平行轴齿轮减速机,能够满足捏合机物料混合搅拌领域的工况要求,填补了公司捏合机细分市场领域的空白。全新领域的新产品研发为公司打开新的细分市场提供了技术支撑,成为了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公司为适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保持产品的先进性,已形成了丰富的系列化减速机产品,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产品升级和全新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多项研发项目均实现了成果转化,并助力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公司现有产品创新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针对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发展需求,精准定位行业技术难点、客户多元化需求、产品性能、行业新技术等方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此外,发行人产品创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国茂股份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研发产品的应用领域及研发产品的传动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A、研发产品的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方向涵盖了对现有产品的升级和全新领域产品的研发,重点仍集中于通用减速机领域,因此所研发的新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化工、冶金、环保、电力、矿山、建材等传统通用减速机市场。同时,公司结合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逐步研制开发例如海工装备、新能源、生物质加工、捏合机等细分市场领域减速机,为后续公司拓展细分领域减速机市场打下基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8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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