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2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2年12月2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12月月末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十二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经公司股东推荐和社会遴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按姓氏笔划为序)王基平、王哲、石琨、朱立新、李志强、宋航、徐晓亮、郝毓鸣、倪静、龚平、黄震、谢佑平十二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王哲、宋航、倪静、谢佑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10)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基平,男,1970年2月出生,硕士,2000年加入复星,现任复星国际执行总裁,复星蜂巢董事长,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王先生在一线深耕29年,历经产业地产发展转型变革,在构建具有产业深度的蜂巢产品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以复星蜂巢为平台,致力于为追求卓越的中国城市提供产城融合全域解决方案,为全球领先的产业集群提供全周期智慧运营服务,在智造产业聚集的城市场景方面具有深刻见解。王先生于1992年从同济大学获得工民建专业学士学位,并于武汉大学取得北弗吉尼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石琨,男,1980年3月出生,现任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复星国际副总裁、联席首席投资官CIO。石琨先生积极推动对中华老字号和传统文化品牌的产业投资和创新发展工作,拓展了文化饮食产业和酒类业务的布局,在沱牌舍得集团、松鹤楼等投资企业担任董事,并组建复星汉兴(杭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石琨先生是上海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时尚联合会副会长。石琨先生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管理学硕士学位,并于南京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
朱立新,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黄浦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区金融办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黄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12月起任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李志强,男,1967年11月出生。1990年起执业,一级正高级律师,十届全国青联委员,上海杰出青年协会理事,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及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和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罗纳阿尔卑斯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徐晓亮,男,1973年2月出生,现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于1998年加入复星,亦出任复星旅文董事长、海南矿业非独立董事,复星医药非执行董事、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复星多家公司之董事。徐先生现为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也担任上海市浙江商会产城发展联合会联席会长、上海国际时尚联合会会长。徐先生曾荣获《亚洲企业管制》颁发的“亚太区最佳CEO奖”,并获得“上海市五四青年奖章”和“上海十大青年经济人物”等称号。于2002年从华东师范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9年从复旦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徐先生于2013年1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豫园股份董事长,现任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郝毓鸣,女,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在职研究生,2000年7月至2002年11月在中华易聘网担任人事主管,2002年12月至2009年11月在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人才咨询部顾问、部门经理,2009年12月加入复星集团,先后担任人力资源总监、高级总监、复星大宗板块人力资源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职务,2017年5月加入豫园股份担任人力资源中心联席总经理,2018年4月担任豫园股份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中心联席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现任复星国际副总裁、联席首席人力资源官,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龚平,男,1975年3月出生。现担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于2011年加入复星,截止报告期末,亦出任复星内多家公司之董事。龚先生为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及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担任复星总裁高级助理及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加入复星前,龚先生先后任职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和总行以及渣打银行中国区总部,并担任韩国三星集团总部全球战略顾问,在全球范围内金融、科技、地产有关领域领导并参与总部特派项目。龚先生曾荣获由智通财经、同花顺财经及中国银河证券联合举办的第六届“金港股”颁奖盛典颁发之“最佳CEO奖”。龚先生于1998年获得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士学位,于2005年获得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得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龚先生现任豫园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黄震,男,1971年11月出生。1994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1998年获得美国Webster University的MBA学位。在上海家化任职23年,曾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上海家化副总经理。现担任豫园股份董事长,同时为上海市工商联常委、黄浦区政协常委、黄浦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宝玉石协会副会长、上海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在2018年荣获中国改革开放40 周年珠宝行业突出贡献人物; 2019年上海商业杰出人物、上海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2020年更上台阶,荣膺“中国流通产业十大经济人物”及“全国商业优秀企业家”两项殊荣。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哲,男,1978年9月出生,硕士,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超过二十年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在加入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之前,在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境内外上市、商事争议解决等,先后为多个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人提供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担保以及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涉及房地产、增值电信、影视、医药、金融、物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领域,尤其在涉外企业法律服务领域有独特优势。2019年12月2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航,男,1978年3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准则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6)、台湾政治大学访问学者(2019)。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上海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准则、税收和企业社会责任等。近年来在国内外杂志发表多篇SSCI/SCI/CSSCI检索论文。主持或参与多个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包括主持财政部省部共建课题(2项)、主持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修订课题、主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委托课题等。目前担任浦东建设(600284)、江西江铃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倪静,女,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厦门大学和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香港城市大学和台湾政治大学从事访问研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及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特邀调解员,上海市杨浦区执法监督员,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咨询专家,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专家顾问,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专家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互联网纠纷解决、影视娱乐法等。长期担任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特聘专家。2019年12月2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佑平,男,1964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一级律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司法智库顾问,上海市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昌言律师(上海)事务所执行主任。2015年至今,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6日担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2月27日起,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7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月末任期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名(按姓氏笔划为序)周文一、施玮清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俞琳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为序):
周文一,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讲师,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施玮清,女,1989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咨询高级顾问;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加入复星集团,历任地产控股人力资源总监、复星蜂巢人力资源高级总监;2020年4月至今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中心联席总经理职务。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俞琳,女,1981 年 11 月出生,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助理兼豫园股份党委委员、工会副主席。2014年3月21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宋航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博士学位。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航
2022年12月13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谢佑平、王哲、倪静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谢佑平、王哲、倪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谢佑平、王哲、倪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谢佑平、王哲、倪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佑平、王哲、倪静
2022年12月13日
●报备文件
(一)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五)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银星皇冠假日酒店2楼琥珀2-3厅(番禺路4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0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黄金珠宝等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正在筹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募集资金投向为黄金珠宝等主营业务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目前公司总股本3,899,540,914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69,862,27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定价基准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执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直接持有公司2.09%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79%股份。复星高科技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复星高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且尚未聘请中介机构,相关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中,相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本次筹划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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