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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5亿元人民币以“专项保障频率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通信通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核准,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 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及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发现网络上出现《万通发展连续2日跌停市值跌破200亿元 遭股东减持》(https://view.inews.qq.com/a/20221212A01RAI00)等文章关注到公司股东减持及公告事项。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公司股东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拟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80,000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对股东方的决策表示理解,广大投资者可根据相关公告中的减持总体数量和时间周期跨度等因素做出理性投资判断。

此外,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 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12月12日、12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2,758,930股,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91,420,539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88.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40%。股票质押比例较高。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因日常经营所需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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