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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3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励寅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4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5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边国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8.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2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284.4774万股的0.10%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3、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4、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15日,以8.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7.7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8.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8.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7.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7.2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284.4774万股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5人;

4、预留授予价格:8.4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2月1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7.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2.37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2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14%(采用科创50近1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日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四)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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