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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年11月16日,你们减持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股份合计200万股,持股比例由6.82%减少至4.04%。你们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停止减持果麦文化股份并对外披露,直至持股比例降至4.04%时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经纬创达(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纬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经天纬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经纬创达(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5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纬创达(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经天纬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11月16日,你们减持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麦文化)股份合计200万股,持股比例由6.82%减少至4.04%。你们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未及时停止减持果麦文化股份并对外披露,直至持股比例降至4.04%时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经纬创达持有公司股份2,155,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9%;经天纬地持有公司股份755,3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5%,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0,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上述对相关股东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进一步敦促相关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及权益变动,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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