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6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拟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共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启环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环能源”,拟定名称,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启环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启迪集群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合资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0)。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8,1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3,0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45,1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授信或融资项下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6,9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6,95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独立董事薪酬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目前聘任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现行标准为12万元/人(税前)。自2015年由7万元/人(税前),调整为现行标准后,7年间未有调整,且低于公司所处地区的平均薪酬水平。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由现行12万元/人(税前)调整为24万元/人(税前),按月100%发放,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非独立董事代晓冀对本项议案投弃权票的说明:根据公司提供的环保行业独董薪资汇总数据,目前独董薪酬12万/年在环保行业内已处在较高水平,公司经营目前尚未完全摆脱困境,本次薪酬调整是在原有薪酬标准上翻倍,调整后的薪酬为24万/年,根据目前公司目前收集到的市场数据基本是行业最高水平。基于公司目前情况,同意适当调高独董薪酬,但是是否有必要调高一倍甚至达到行业最高水平,目前公司给出的理由还不够充分。因此,本人对本项调整独董薪酬的议案投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经公司总经理王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胡智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4)。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拟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申请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55)。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房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共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合资公司,系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发生的,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拟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共同投资在北京设立启环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环能源”,拟定名称,实际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启环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启迪集群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2、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持有启迪集群40%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公司与启迪集群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及关联监事房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2层A1202

法定代表人:彭顷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MEX4A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持有启迪集群40%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公司与启迪集群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启迪集群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9,276.78万元,净资产为18,628.9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444.88万元,净利润-2,605.74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启迪集群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5,167.86万元,净资产为16,156.77万元,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6.94万元,净利润11,298.46万元(经审计)。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环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环保技术开发、引进、推广、咨询、设计、工程服务;相关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项目开发、投资与管理;电机系统节能租赁业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启迪集群以现金出资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启迪集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进一步实现能源环保一体化发展战略并应公司新能源相关技术成果转化所需发生,与公司既定的发展方向一致。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

乙方: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

(一)投资方式及出资

1、双方同意,启迪环境和启迪集群共同出资设立启环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启迪环境认缴出资2550万元,占51%股权,启迪集群认缴出资2450万元,占49%股权,投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2、各方同意,上述投资将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启迪环境,启迪集群配合提供相应签字文件。

3、资金用途,分为公司运营经费和业务开展经费,运营经费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支出,业务开展经费用于新设立业务板块公司、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4、双方在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完成出资,一方完成实缴出资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任何一方逾期出资部分将向已出资一方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息。

(二)股东的权利、义务

1、各方的一般权利:

(1)依照其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

(2)享有推选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3)享有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

(4)享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全部权利;

(5)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按期实缴资本比例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各方的一般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出资额且出资来源合法;

(2)在持有公司股权过程中,由于一方过错致使公司利益或他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对公司或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承担的义务。

3、甲方义务:

(1)负责公司的组建,垫付公司设立的开办费用;

(2)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制定。

4、乙方的义务:

负责配合甲方完成公司注册;

支持公司作出的其他决定。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本协议未作特殊约定的,均按公司章程、《公司法》执行。年度股东会需对上年利润分配做出决议。

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如下: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5名,其中甲方指派3名,乙方指派2名,董事长由启迪环境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议需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可通过并执行。

(2)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股东代表2人,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1人,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1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1人。

(四)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各方保证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各方订立本协议、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已取得全部且必要的批准、授权,不会违反其须遵从的任何适用的法律或规定或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本身和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各方对公司缴付的增资款来源合法合规;

4、各方签署本协议时,已对公司进行充分尽调,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5、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其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五)投资转让

各方同意,一方向另一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行为与救济

1、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中向其他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情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1、各方确认,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此前关于本次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投资意向书、陈述或其他义务(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包括各类沟通形式)。

2、若本协议中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应产生的经济效果相同或相近。

3、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启迪集群共同投资设立启环能源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人员、管理方面的优势,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董事会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经董事会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30,352.98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转型的战略布局,同时实现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发生的,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北京市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1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8,1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3,05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45,10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授信或融资项下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6,95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如下:

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拟为本次提供担保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95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并依据实际发生情况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人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本项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95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环卫一体化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02,519.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0%。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95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99,469.02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49%。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24万元人民币(税前)。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薪酬标准:任期内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合计24万元(税前)。

4、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形势、公司所在区域薪酬水平的变化,对独立董事薪酬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的尽责意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我们同意将上述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6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经公司总经理王超先生提名,董事会拟聘任胡智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胡智波先生,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西南大区总经理职务,为持续推动内外部工作协同、充实干部队伍,提名胡智波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3月至2021年8月胡智波先生历任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高级经理、宁波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截止目前,胡智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2022年11月底,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的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16.33亿元(包括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他经营事项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起诉讼15.71亿元(其中行政诉讼14.08亿元、工程建设及其他经营事项诉讼1.63亿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为18.76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3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0%。

2、鉴于公司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部分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在协商过程中,相关涉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豫0305民初2359号)、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桂0108民初3663号、3664号、3665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22)鄂0103民初6992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2022)京0114执4068号)就后续金融债务的偿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和解文件。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2022)黑01民初1572号)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22)鲁01民初63号)起诉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相关案件目前已取得法院判决文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依据判决文件持续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3、股权转让纠纷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于近日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根据与人保远望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47,101.87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并依据协议约定向人保远望支付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从延期支付之日起按0.05%/日进行计算(根据人保远望诉讼文件,截至2022年 4月27日,违约金金额为37,129.47万元)。公司现正就上述事项与人保远望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妥善处理相关款项后续支付事项。

二、公司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3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0%,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为187,620.59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上述诉讼、仲裁及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影响尚待进一步确认,公司及将持续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以妥善解决相关事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资租赁”)于2016年1月20日成立,从2017年5月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启迪融资租赁的业务开展方向为重点支持环保及新能源行业。

启迪融资租赁于2017年始与10家公司(不含已结清业务的客户)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额14.75亿元。公司于近日接到启迪融资租赁公司汇报,截至2022年12月26日,启迪融资租赁分别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方开展的售后回租业务存续到期,且截止目前未达成展期方案。截止目前,合计尚有10.56亿元逾期待收回。

二、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启迪融资租赁分别与10家单位以融资回租形式开展了相关业务。

1、 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

(1)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启迪融资租赁与公司关联方晋州市桑德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州桑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晋州市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租赁金金额18,000万元,期限5年(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4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为促成晋州桑德与当地政府实施股权合作并加快租金回收,2020年9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启迪融资租赁与晋州桑德等方签订《融资回租合同补充协议》的事项,配合解除对晋州桑德收费权的质押并同意在收到晋州桑德或受晋州桑德委托的相关方支付的10,000万元后解除对桑德工程所持有的晋州桑德99%的股权质押(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2)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启迪融资租赁与公司关联方广西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桑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崇左江南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资产,租赁金金额2,000万元,期限5年(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 与非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情况

(1)启迪融资租赁于2017年与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绿能”)签署总额为2.23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2)启迪融资租赁分别于2017年、2020年与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丰源”)签署总额为1.05亿元及1.2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

(3)启迪融资租赁分别于2017年、2020年与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绿能”)签署总额为1.8亿元及1.22亿元的《融资回租合同》。

(4)启迪融资租赁分别于2017年、2020年与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清”)签署总额为1.1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回租合同》。

(5)启迪融资租赁于2018年与扬州祥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祥发”,现更名为“瑞盈环保科技(扬州)有限公司”)签订标的额为6,300万元的《融资回租合同》。

(6)启迪融资租赁于2018年与天津裕川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川微生物”)、天津裕川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川建筑”)签订标的额为5,300万元的《融资回租合同》。

(7)启迪融资租赁于2018年与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签订总额为450万元的《融资回租合同》及总额为5,550万元的《国内保理合同》。

(8)启迪融资租赁于2018年与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签署总额为1.4亿元的《融资回租合同》。

启迪融资租赁就上述协议向相关业务方投放款项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三、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债务人因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未能及时偿还所欠融资租赁款项且未能与启迪融资租赁达成展期协议,待支付款项约10.56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每年度已依据相关会计政策对未如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减值准备。为防范和化解风险,启迪融资租赁已定期向承租人进行催收并委托律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本项融资租赁业务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