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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2年4月11日备案后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联系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678687-0

邮政编码:100050

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30日,即在2022年12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有效预留印鉴等大会召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中加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矛盾的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26

电子邮件:service@bobbns.com

传真:010-63298836

网址:http://www.bobbns.com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网址:bank.ecitic.com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A530室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A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九、重要提示

1、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

次持续运作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

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二:

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月29日的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注:于跃先生仍担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中加邮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

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

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月4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3年1月4日。申购份额对应的赎回起始日从申购确认日起按此规则类推。

2、日常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4.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4.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4.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4.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4.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4.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2 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3 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2年底及2023年

主要投资市场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关于2022年底及2023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2022年岁末及2023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本公司决定在下列2022年底及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如开通)、转换(如开通)及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业务,并自下列2022年底及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适用时间范围

1、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至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本公司将正常开放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如开通)、转换(如开通)及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等业务。

2、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注: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至12月29日(星期五)的业务安排,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4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本公司将另行通知。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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