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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7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由7,213,297股减少至5,889,697股,持股比例从6.1473%减少至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林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12月23日,林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低于5%,现公司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名称:林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0228****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林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涛先生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林涛先生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北人

股票代码:6882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涛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少(股份减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致使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名称:林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70228****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及总股本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170,77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2.69%。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811,87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4%,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170,77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9%,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继续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7,213,29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由7,213,297股减少至5,889,697股,持股比例由6.1473%减少至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致使股份增加、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致使股份减少,最终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权益变动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最终权益变动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五、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涛

2022年12月2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涛

2022年1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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