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凯”)及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富本”)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64,4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7129%。本次权益变动后,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769,419股,占公司总股本9.6452%。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因资金需求,于2023年1月4日和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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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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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创东方富凯和创东方富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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