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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保利商贸中心1栋2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与神隆宝鼎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涂碳箔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3、4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3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广东特耐尔投资有限公司、伍仲乾、范小平对议案2进行了回避表决,持股数共计93,391,98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紫仪、刘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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