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52期04号96天;
●委托理财期限:2022年12月21日-2023年3月27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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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22年第52期04号96天
产品编号:DW21001120225204
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存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3.15%
产品起息日:2022年12月21日
产品到期日:2023年3月27日
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由南京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本金部分作为基础存款纳入南京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天/年,R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09。
(二)与受托方关系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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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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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07,667,175.92元,其他流动资产为122,433,209.43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为6.98%,占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80%。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该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列为“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到期实际收益率根据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在本产品正常到期情况下的最不利投资情形为,当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期间内只满足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客户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客户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二)、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三)、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销售文件另有约定,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得提前终止,即客户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客户应充分考虑本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信用风险:南京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等,将对本产品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的,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投资安排。
(六)、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销售文件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取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在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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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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