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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监事许诗浩因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起诉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为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圣亚”或“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传票》、《起诉状》,监事许诗浩因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起诉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许诗浩

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公司第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中《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部分无效,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大连圣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该议案规定“总经理奖励基金由公司总经理统筹支配,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员工,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拟定,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发放”,与法律规定中关于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决议的法定程序不相符,其将高管薪酬制度转授权总经理、董事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应属无效。

大连圣亚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第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中“总经理奖励基金”关于高管薪酬的审批及发放,从程序和内容上均违反《公司法》46条、108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等规定及立法目的,原告系大连圣亚监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案件为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该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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