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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晖、辛浩鹰及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构投资”)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3466证券简称:风语筑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13643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少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股份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晖、辛浩鹰及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构投资”)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李晖基本情况

(1)姓名:李晖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辛浩鹰基本情况

(1)姓名:辛浩鹰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101975××××××××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3励构投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晖、辛浩鹰及励构投资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比例达到5.20%。上述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5.00%。(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与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足5.20%系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晖、辛浩鹰及励构投资尚合计持有公司320,052,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7%,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晖、辛浩鹰及励构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3466证券简称:风语筑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3643债券简称:风语转债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或“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7.07%减少至26.63%;公司控股股东辛浩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3.56%减少至22.78%;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励构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李晖先生及辛浩鹰女士的通知,控股股东李晖先生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3,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辛浩鹰女士于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公司股份5,1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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