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金融机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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