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关章节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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