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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十月”)

●投资金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首期出资1,500.00万元,除首期出资外,其余出资计划分两期缴付,分别为1,500.00万元、2,000.00万元。

●投资期限:安徽十月合伙期限为7年,自安徽十月成立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的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为后续发展寻找机遇,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十月”)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安徽省混合所有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杨明共同签署《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安徽十月,安徽十月拟募资10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占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总额的5%,公司投资比例占比较小。(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及公司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旨在进一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促进优势资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实现产业与资本融合,有利于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5,000.00万元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投资协议主体资信状态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不存在影响被投资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名称: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410631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龚寒汀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9日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5层01单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龚寒汀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有限合伙人

(1)安徽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P59DL0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望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8号滨湖金融小镇BH36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T3LH1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冰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0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权结构:合肥市财政局持有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0859347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娟

注册资本:565,969.6835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8日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1746482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伯中

注册资本:13,615.9487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一号A1厂房

主营业务:实业、房地产、商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塑胶制品、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冶金机械生产、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

实际控制人:张伯中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0112129G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注册资本:13,241.9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9日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42172000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秦大乾

注册资本:30,38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4日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

主营业务:纺织品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羊毛、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器材、塑料制品、煤炭(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实业投资。下设加油站、热电厂、蒸汽生产供应、宾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纸制品及包装制品制造、购销项目;核电装备制造、销售;企业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秦大乾持有华芳集团19.75%股权,秦妤持有华芳集团16.53%股权,陶硕虎持有华芳集团12.32%股权,张家港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芳集团12.02%股权,戴云达持有华芳集团10.59%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杨明

姓名:杨明

主要工作单位:安徽省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55632Y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万和国

注册资本:8,549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北(民营科技经济园内)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实际控制人:时乾中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其他说明

公司与以上各合作方之间非关联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合肥智慧产业园A14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龚寒汀)

基金管理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亿元

投资领域:绿色发展、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工商注册登记:是

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否

出资结构:

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合伙人已于2023年3月7日签署《合伙协议》,以下为《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7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期限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三)出资方式、认缴数额与缴付

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十亿元整(¥1,000,000,000)。

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为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除首期出资外,本合伙企业的其余出资计划分两期缴付,分别为认缴出资总额的30%、40%。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外的各期出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累计已完成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的70%,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项目出资的除外;

2、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尚未结束。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十月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十月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五)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按以下方案执行(依本合伙协议调整的除外):

1、在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年,按照每一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际到账日起算;

2、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对应的未退出投资本金的1.0%/年;

3、本合伙企业的延长期、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管理费支付方式按下列方案执行:

5、当年实际支付管理费金额于当年1月30日前(除首次管理费缴纳)按照提取管理费的70%给付;次年6月30日前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合格后再给付15%;剩余15%在基金清算时给付。

(六)权利与义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的名义对外举债、对外担保;

2、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债务责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决定投资时应当有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适当的财务安排予以规避;

3、可按照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情况选择各类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工具;

4、本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退出,不得进行再次投资(对同一项目因投资架构调整而临时收回的资金、未实际开展投资的特殊目的子基金中收回的资金除外);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限和责任。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参与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3)依本协议约定提请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收益的分配权。

(5)参与选择合伙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报告。

(7)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8)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9)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

(11)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2)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投资决策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3名特别委员和5名普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特别委员全部同意及2/3以上的普通委员同意,方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部委员签署方为有效。

(八)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发展、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投向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改革项目及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或符合安徽省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企业。本合伙企业对单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0%。

(九)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含本金和收益)、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预计费用是指预计在剩余合伙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将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管理费、托管费、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本合伙企业投资期满未投资的实缴出资,参照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进行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30日内组织分配。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在全体合伙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如发生亏损,全体合伙人仍按照上述分配现金收入或非现金方式分配。

(十)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本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本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本合伙企业注册地由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败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本协议明确的订立之日起生效,后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自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

除《合伙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获取市场前沿行业及技术信息,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技术整合提供项目储备,以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投资业务,有助于获取投资回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72%,不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基金的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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