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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2023年3月11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讯的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2023年3月11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产业链条,增强公司快速发展后劲,公司拟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与当地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进行合作。

本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当地政府初步洽谈的合作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合作模式中具体项目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相关具体投资条款以公司披露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协议实施内容和过程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业务合作事宜将另行约定。本次合作后续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合作最终能否实施和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署的仅为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不对当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要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当地资源方在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进行合作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意向协议的签署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叶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惠条件和待遇,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抢抓机遇、深化合作,努力将地方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3)双方应相互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双方声誉、深化合作领域。

2、合作模式

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叶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范围主要为锂电池材料、储能、锂矿、锂盐产品。投资方愿意与甲方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在贡献当地税收的同时,助力做大做强当地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甲方义务

(1)甲方应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为乙方落地项目在立项审批、环境评估、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方面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早日发挥效益。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招工、用工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乙方项目用工需求。

(3)甲方应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为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等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叶城县辖区内的合作和投资支持,加快乙方在叶城县范围内全资、合资取得的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采矿权的开采以及锂盐和新能源材料项目落地工作;

(5)乙方在叶城县辖区的投资项目在运营中如仍有锂资源缺口,由叶城县政府协调社会方进行全县优先配置调剂,保障乙方投资锂盐项目锂资源需求。

(6)在乙方合法合规取得锂矿探采权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乙方产业需求,保障推进叶城资源优势成为产业优势,做强做大。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诺践诺,在锂矿采选、锂盐加工等方面持续加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发挥效益,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广泛合作,助推地区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2)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划,总投资60亿元在取得土地等指标3年内完成锂矿探采选、锂盐生产和锂电池材料生产投资任务,主要建设任务为:在甲方区域(叶城县219国道60公里处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完成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建设、服务地方经济,融入到当前乡村振兴、资源开发等生产工作中,在价格优惠、气量保供、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考虑,助力甲方经济社会发展。

(4)锂矿采选、锂盐生产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和相关关联公司实施;下游新能源材料项目由乙方联合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实施或由产业链公司单独实施。

5、投资计划

(1)投资规模。根据甲方资源保障情况,拟总投资60亿元,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配置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2)产值预估。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值达350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锂矿采选及锂盐生产项目年产值200亿;锂电池材料年产值150亿。

6、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保密条款

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所了解的信息资料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

8、争议解决

发生协议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9、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建设投资计划及时限期完成投资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协议约定,可依法免责,协议自动终止。

10、其它

(一)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模式中具体项目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相关具体投资条款以正式合作合同为准,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平等合作精神就相应事宜以《补充协议》方式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宏观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从而对公司的成本管理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影响。此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完善公司在新能源上游产业链布局,提高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能否顺利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目前仍存在以下投资风险:

(一)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系各方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推进进度、预期目标及未来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与公司举行座谈会,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总金额达60亿元。合作期间,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叶城打造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此外,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逐步实施锂矿石采选和锂盐生产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总产值预计达350亿元。”等信息,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广泛转载、传播,投资者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说明。

2023年3月9日,公司受邀参加了叶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座谈会,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合作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媒体报道“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系错误解读。

根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合作模式为“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 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范围未包含媒体中报道的“建设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必要提示

对于有关媒体报道,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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