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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吴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4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2.2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吴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4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2.2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6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了《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因自身资金需求,吴珩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6%。

2023年3月2日至今,吴珩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吴珩女士大宗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吴珩女士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吴珩女士承诺“将督促受让方于受让后6个月内依规履行限售义务,若受让方违反限售规定,本人对此承担责任。”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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