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4,795,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1%)的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聚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14,795,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1%)的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聚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赛隆聚智出具的《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赛隆聚智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赛隆聚智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及持股规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赛隆聚智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计划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赛隆聚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满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票数量的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若违反上述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赛隆聚智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赛隆聚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赛隆聚智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赛隆聚智出具的《关于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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