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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冻结、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3-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冻结、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康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2、上述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2、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事项于2023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及质押的情况说明

1、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股份解质押及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1,48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4.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9%,对应融资余额6.81亿;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08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6.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对应融资余额9.22亿。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4、 质押股东资信情况如下: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 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 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资本:37,800 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5、 康田实业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动性需要,目前存在被动平仓情况。本次质押行为股东相关债务融资的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相关流动性问题已在进一步处理中,但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冻结、质押等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处获悉,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限期履行通知书(2023)闽01执117号,明确收到通知书三日内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变卖)其持有的50,597,88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22%),即东方信隆所持公司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被动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信隆持有公司股份567,703,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71%。

二、本次拟被动减持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原因:执行法院裁定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定增等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东方信隆本次拟被拍卖或变卖的股份数量为50,59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4.减持方式:尚不确定,最终由执行法院确定

5.减持期间:受执行法院何时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影响,暂不确定

6.减持价格区间:以实际卖出时间段的价格为准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因合同纠纷案被判定拟进行拍卖或变卖可能导致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等情形。

三、本次拟被动减持风险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被拍卖或变卖事项尚处于裁定阶段,如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

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存在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不确定事项,目前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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