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000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1,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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