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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1条的规定,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中的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三、其他风险提示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不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3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及未来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届满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因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存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宜华集团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股票。

宜华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被动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不超过612,573股)。

近日,公司收到宜华集团的《告知函》,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届满。广发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处置宜华集团所持的宜华健康股票610,081股,占公司总股本0.07%。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宜华集团分别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0日被司法转让35,672,000股、35,672,000股、35,672,000股,共计107,016,000股。

三、未来减持计划

根据宜华集团的告知,其已告知广发证券对剩余未处置的2,492股股票中止处置,并在公司履行减持计划预披露后,再进行处置。现对于广发证券未处置完毕的股票,宜华集团拟于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被动减持2,492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止2023年4月11日,宜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0,61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18.30%。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

宜华集团与广发证券存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向汕头中院申请处置宜华集团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宜华健康股票。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不超过2,492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不超过2,492股)。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因申请执行人广发证券执行法院裁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卖出宜华集团质押的股票,导致宜华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的预披露时间与首次减持的时间间隔不足15个交易日。

2、宜华集团本次被动减持及未来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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