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GrowthIHoldcoB,Ltd.(简称“SCCHoldco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GrowthIHoldcoB,Ltd.(简称“SCCHoldco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特定情形之一的,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3)根据前述规则,SCC Holdco 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东鹏控股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023年4月17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SCCHoldcoB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所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SCCHoldco B、上海喆德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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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变动前后,SCCHoldco B、上海喆德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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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2022年10月28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占总股本比例”按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之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曾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安排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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