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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比例上限的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全面注册制相关法规实施,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前述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580,907,86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发行完成后不应导致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低于47.68%。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具体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并同意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转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关于本次发行的方案和授权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和2023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总经理决策,在原发行方案框架下,在保持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8,000.00万元(含本数)和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明确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860,244,790股(含本数),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向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递交相关申请文件。本决定系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选择发行数量区间,不涉及对原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进行实质性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总经理已获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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