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4月20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79,90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490,000股)的比例为1.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3%,购买的最高价为26.50元/股、最低价为25.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99,386.48元(不含交易费用)。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3-04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4月20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79,90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490,000股)的比例为1.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3%,购买的最高价为26.50元/股、最低价为25.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99,386.4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0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9)。
二、回购公司股份达1%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79,90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5,490,000股)的比例为1.03%,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63%,购买的最高价为26.50元/股、最低价为25.5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3,099,386.4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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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朗磁塑”)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万朗磁塑上市(2022年1月24日)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本期持续督导期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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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万朗磁塑于2022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监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文件、定期报告、其他机构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业意见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万朗磁塑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马辉 许先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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