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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期满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在不考虑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在不考虑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公司股票本身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预计2022年度未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80,724.84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或甚至没有的风险:(1)若本次要约收购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8.7条、第9.7.6条及第9.7.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续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且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2)若本次要约收购未实现公司终止上市之目的,本次要约收购依然有效,原预受申报有效,且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8.7条、第9.3.12条、第9.6.1条、第9.6.2条及9.6.10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停牌,并在本次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复牌,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并触发强制退市后停牌,直至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3)根据上述分析,公司股票存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或甚至没有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航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航”)出具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国航向公司除中国国航、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其中:上市流通股份(B股)数量为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00%;未上市流通股份(内资股)数量为7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持有该等股份的全体股东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振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说明函,决定不在本次要约收购中向中国国航出售其持有的山航股份内资股。要约价格为2.62港元/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1日。

截至2023年4月21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因需进一步确认要约收购结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将在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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