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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9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永泰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8,894,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8195%。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9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894,60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7,894,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5,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0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众汇”)、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泰”,原“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宁波憬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憬华”,原“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锦烨财”)、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财通”)、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土锦恒”)、赵伟尧、诸暨市文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文晨”)、宁波乾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邦”,原“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

(一)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其具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宁波憬华、宁波乾泰、宁波乾邦、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股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它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894,609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7.81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泰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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