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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大中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且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依据相关规定“大中转债”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0

2、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3、转股期限:2023年2月23日至2028年8月16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3年5月5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且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依据相关规定“大中转债”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 第六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的规定,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大中转债,债券代码:127070)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的期限为:自2023年5月5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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