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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23年5月18日15:00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23年5月18日15:00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的《关于提议增加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汝捷先生持有公司20.12%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8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1.上述议案披露的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2023年5月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

(1)议案9需逐项表决;

(2)议案5、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联股东原则上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6.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7.传真:0591-28513121;

8.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9.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10.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对本次提案进行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702,941.58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772,602,178.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提高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2年度,由于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推迟和延缓交付情况,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6,602.7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2%。

一方面,由于外部环境的因素影响,使得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项目进度推迟且成本上升,导致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2022年度净利润相比去年减少约3,875.17万元;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考虑,对子公司佳运油气计提5,924.2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另一方面,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2022年加大新产品与新技术研发力度,研发费用相比去年同期增加5,815.60万元。

三、应对措施

2023年度,随着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减弱,公司通过精益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同时优化收入结构,加强成本管控,第一季度报告经营情况稳步向好,公司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显示,佳运油气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9,745.28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36.73%。公司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8,888,341.54元,同比增长7.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4,562.82元,同比增长12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780,324.69元,同比增长107.83%。针对公司未弥补亏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提出多项改善举措:

1、加强“以经营利润为中心、以各单位预算为工具”的过程管理,强化年度指标的落地,做好经营指标分解,强化各单位自主经营预算与经营分析的执行,全面落实成本费用最小化;

2、加强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持续优化成本管理职能,推进“四算”一体化;同时,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公司继续将应收账款管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与过程监控;

3、强化生产交付管理,以深化精益管理变革为载体,继续强化交付业务成本最小化控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随着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减弱,公司经营情况获得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也未出现重大不利因素影响。虽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702,941.58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72,602,178.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5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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