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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80号)同意,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41,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4,93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581%。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380号)同意,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41,2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公开发行前的370,400,000股增至411,600,000股。

2020年8月2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50,000股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411,600,000股增至412,350,000股。

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2,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235.00万元(含税)并转增股本371,115,000股。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股本由412,350,000股增至783,465,000 股。

2021年7月6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3,194,285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783,465,000 股增至786,659,285股。

2022年6月14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限售期的考核结果,公司回购注销了532,95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6,659,285股减少至786,126,335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6,126,335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前限售股为494,930,240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原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饶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截止公司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5月12日)已离职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王伟、李宏伟、吴锦泉、李修森、易继坤、黄士杰、胡欣、钟彩青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6、发行人离职员工文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各项承诺均已完成。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前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4,93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58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16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4名,机构股东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日,西藏新产业和翁先定所持部分首发前限售股办理了质押,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截至本公告日,饶微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前述做出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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