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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实施情况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108,9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95%)的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95%。

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实施情况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108,9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95%)的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95%。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书》,截至2023年5月7日,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信金控及国信资本《股份减持进展告知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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