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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70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且保证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和邦集团发来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说明:和邦集团IPO前取得股份30,000,000股,之前共减持股份14,720,000股,剩余IPO前取得股份15,280,000股。

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和邦集团所持30,000,000股份增加14,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和邦集团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1)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4)若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5)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发行人说明原因,并由发行人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6)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7)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和邦集团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股东和邦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和邦集团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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