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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文件。

(二)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反馈。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监事会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象5人,调减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81人调减至76人。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减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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