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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1600001号),截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已收到203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933,000股限制性股票出资款13,034,010.00元,其中计入股本93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101,010.00元。截至2023年5月9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237,516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25,237,516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93.3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6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13.97元/股(调整后)

(三)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四)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注:1、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转增120,068,7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20,297,716股。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1+n)=(18.41-0.25)÷(1+0.3)=13.97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Q=Q0×(1+n)=80×(1+0.3)=104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为203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为93.30万股,预留部分其余10.70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预留部分在2022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1600001号),截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已收到203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933,000股限制性股票出资款13,034,010.00元,其中计入股本93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101,010.00元。截至2023年5月9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237,516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25,237,516元。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93.30万股,于2023年5月9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93.3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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