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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价格为10.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1,475,933.9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066.01元。截至2020年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00,000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价格为10.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32,8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1,475,933.9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324,066.01元。截至2020年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20年1月20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2、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2022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特气”)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潜江特气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为0,因此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潜江特气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潜江特气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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